醫院裡經常會有看護人來人往,你知道他們是合法的嗎? 到底要如何判別?勞工局提醒民眾及雇主,聘僱外國人必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若是短期聘僱需求,大部分醫院有特定配合的照顧服務機構,可先向所屬護理站登記洽詢。

如前來應徵的看護自稱新住民,要記得查驗外僑居留證及依親戶籍資料「正本」,並仔細核對相片及身分資料是否為本人,並拍照存證自保,以免聘僱到假冒新住民身分的逃逸外國人。如果未詳查身分就僱用,甚至無暇審視相關法令或查看看護工的證件,誤以為只要持有居留證即可在台工作,其實都已屬於非法聘僱,可能面臨高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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