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指出,截至 112 年 6 月中旬止,核發雇主聘僱中階技術人力的許可人數已經正式突破 1 萬人,另為協助雇主申辦中階技術人力的相關服務,目前已經在籌設「移工留才久用服務中心」,預定於今年 8 月份開始提供服務。

「移工留才久用方案」截至今年 6 月 18 日止,已核准雇主聘僱中階技術人力達 1 萬 110 人,其中產業類計約 3,954 人,社福類計約 6,156 人。

勞動部表示,為積極鼓勵雇主留用符合資格的優秀資深移工及具副學士以上學位僑外學生,申請轉任或聘僱為中階技術人力,原預定於 112 年底核准雇主聘僱中階技術人力達 1 萬人,6 月中提前達成目標人數,後續將持續加強宣導,滾動檢討中階技術人力的資格條件及規定,同時簡化申辦流程及應備文件。

另目前已經在籌設「移工留才久用服務中心」,預定於今年 8 月份開始提供雇主申辦中階技術人力的相關服務,協助雇主延攬留用中階技術人力,預期今年底核准雇主聘僱中階技術人力的人數應該可以突破 1 萬 5,000 人。勞動部強調,雇主聘僱中階技術人力有相當多的好處及優點,包括資深移工轉任中階技術人力後,沒有在臺工作年限的限制、雇主無須繳納就業安定費、轉任後的移工名額可再彈性運用。

針對雇主反映意見,近日將預告法規修正,其中放寬部分認定資格,包括製造工轉中階技術門檻訓練時數80小時,將同意企業內訓也可,以及在台年限已滿的外籍家庭看護工自國外引進,放寬由原雇主或被看護者三親等內親屬可聘僱引進。 針對家庭看護工轉任中階人數超越製造業,發展署說明,去年配合特別條例,對於12年或14年在台工作年限屆滿者的產業或社福移工,在111年12月底前,聘僱許可屆滿之移工,雇主可向勞動部申請延長聘僱許可1年;不過112年起,移工在台年限屆滿已無法再延聘可,由於被看護者對聘僱多年家庭看護工依賴甚深,雇主申請轉任中階技術人力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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